1226上午,吳江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這是該院審結的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單位吳江某紡織品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龐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及騙取貸款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和有期徒刑1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

 

龐某在擔任本案被告單位吳江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采用提供虛假購銷合同等資料、謊稱貸款用途為公司經營性貸款等手段,騙取當地多家銀行貸款人民幣200萬元。與此同時,自201212月至201311月,龐某惡意拖欠其公司21名員工工資總計人民幣50余萬元。蘇州市吳江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向龐某投資的紡織品有限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支付工人工資后,該公司仍未按期支付,作為公司負責人的龐某則選擇逃匿來逃避支付工人勞動報酬。案發后,在政府部門的督促下,雖支付了部分工資,但至今被告單位尚結欠工人工資10余萬元。龐某及其公司分別以被告人和被告單位的身份被吳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訂之后的一項新的罪名。經營不善不是拖欠工人勞動報酬的借口,作為一名企業負責人,肩負著企業工人的生計以及一定的社會責任。此次吳江法院公開宣判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將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企業負責人送進班房,對罔顧工人、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企業及負責人將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