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私憤 男子放火燒了情人廚房
作者:張志偉 發布時間:2014-12-26 瀏覽次數:685
今年9月24號凌晨,家住泰州市高港區大泗鎮的夏某家中突然燒起了熊熊大火,經過消防人員的撲救,火情得到了控制,但是廚房已經面目全非,那么深夜家中起大火,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近日,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56歲的男子于某,家住泰州市高港區大泗鎮前進村,是高港區一家農貿市場的個體老板。三年前30多歲的夏某跟在他后面幫忙照顧生意,日久生情,兩人竟然發展成為情人關系。二人相處期間,于某不時的為夏某添置物件,夏某也對其許下“老了我照顧你”的承諾。去年,夏某要翻新家里房屋找于某幫忙貸款兩萬元,于某爽快答應了。
可是,好景不長,今年夏某在向于某提出要其三輪卡車時,于某拒絕了她。而且,于某多次向夏某催還2萬元貸款,夏某也拿不出來。為此,二人不停爭吵。
值得慶幸的是,夏某半夜醒來發現了廚房有火光,趕忙叫醒家里人起來救火,并向199報警求助。消防員到場后很快控制住了火情,從廚房里拎出已經燒得漆黑的煤氣瓶。廚房內冰箱、油煙機、煤氣灶等電器及廚房墻壁、屋頂不同程度損壞。經鑒定,上述物品損失合計價值為人民幣5308元。
事后經檢測,煤氣瓶中還余有煤氣
第二天,于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到案,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庭審過程中,于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于某放火焚燒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于某犯放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采納。被告人于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于某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放火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