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后找人頂包騙保 肇事者與頂包者均獲刑
作者: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 陳一鳴 嚴麗莉 莊寧 發布時間:2021-03-15 瀏覽次數:936
酒后開車本就違法,男子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處罰想到讓別人頂包,甚至聯合頂包者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近日,洪澤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保險詐騙案件,并依法作出判決,讓這對惡意詐騙的違法者雙雙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某與友人聚餐,酒足飯飽后執意自行開車回家。車輛行駛到王某小區門口時撞上了停放在路邊的李某的電動三輪車,造成李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王某因為酒后駕車,擔心會被拘留,就聯系了他的朋友張某頂包,張某出于朋友義氣幫王某頂下了這起事故。
本以為事情到此結束,但王某認為李某的醫療費太高,不想自己承擔賠償費用,又明知自己飲酒保險公司不肯賠付,就再次聯系張某,與張某商議,并共同虛構是由張某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事實,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最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5萬余元,其中4萬元給李某支付了醫療費,剩余的1萬余元轉到了王某的個人賬戶。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出于職業敏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理賠后發現這起事故存在疑點,可能存在騙保情況,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王某與張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如實供述騙保的事實,并退出了全部保險理賠款。
洪澤法院認為,王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最終對王某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張某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便屬于“數額較大”,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即使真的遇上了交通事故,也不能因為貪圖小利而依靠調包獲取保險理賠,切不可因一時的“小聰明”換來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