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首次宣判危險駕駛案 三被告因醉駕獲刑
作者:文俊 趙玲 發布時間:2011-07-19 瀏覽次數:581
7月18日下午,宜興法院集中宣判3起危險駕駛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因醉酒駕車,最終把自己送進了“高墻”。這也是酒駕入刑以來,宜興法院首次宣判該類案件。
從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正式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盡管如此,仍有當數人無視法律,繼續酒后駕車。5月2日,宜興市就查獲了“醉駕第一人”周某。被告人周某當天中午醉酒無證駕駛輕便摩托車,在周鐵鎮洋溪駿馬機床廠門口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丁某左足骨外側骨折。經鑒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5mg/ml,屬醉酒駕車。而就在同一天晚上9點左右,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駕駛摩托車在張渚鎮犢山路與健康路交叉路口,與朱某駕駛的轎車相撞。經鑒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0.85mg/ml,同樣屬醉酒駕車。案發后,被告人周某和王某均留在事故現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這些教訓并沒有引起一些市民的足夠重視。5月20日晚上7點多,曾于2008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宜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被告人侯某,不顧自己已經有過犯罪記錄,在喝下3兩白酒后,在無證的情況下駕駛未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不料在新莊街道王婆橋東堍摔倒。經民警現場檢測,發現侯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4mg/ml。侯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定,周某、王某、侯某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最終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一個月,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被告人侯某撤銷其緩刑4年的執行部分,同時拘役一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審判法官認為,自“醉駕入刑”以來,宜興市查處的醉駕行為均是摩托車駕駛員,這也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重視。“醉駕入刑”針對的不僅僅是汽車駕駛員,而是針對所有機動車駕駛人。王興鶴呼吁廣大駕駛人要以這次集中宣判為戒,牢記“喝酒不開車”,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