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縣法院審結一起遺產糾紛案件,在法官的積極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親生父子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小劉是老劉的第三個兒子,因為老劉的哥哥劉老伯家一直沒有孩子,按照農村的習俗,小劉剛出生就被“過繼”給了劉老伯家,小劉也一直在大伯家長大。2010年,小劉的大伯因病過世,小劉和老劉卻因為遺產發生了糾紛,小劉認為自己已經過繼給了大伯,并一直視大伯為父親,自己理應作為大伯的兒子繼承全部遺產;老劉卻不這樣認為,他覺得小劉不孝,為了遺產竟然連親生父親都不認,于是堅稱小劉過繼給大伯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根本在法律上不成立,老劉作為劉老伯的弟弟應該繼承他的遺產。雙方爭執不下,遂起訴到沛縣人民法院,要求主持公道。

 

承辦案件的權法官拿到案件后,感覺案件如果草率判決,可能會使一對親身父子產生一輩子的怨恨。權法官決定邀請司法調解員一起到老劉家和小劉家做調解工作,從早上談到了夕陽西下,從法律規定談到了父子親情,最終,小劉表示自己是一時糊涂,并向老劉真誠的認錯,還表示以后要經常帶著自己的兒子來看爺爺,以盡孝道。老劉看到兒子的改變很是欣慰,主動表示愿意調解,同意由兒子繼承劉老伯的財產。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決,對簿法庭的父子,最終再續父子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