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親家不成賴債 法官依錄音判還款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1-07-19 瀏覽次數:498
今天,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張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韓某借款5萬元。
韓某之子與張某之女經介紹人錢某介紹后相識。2009年底,雙方正式確立戀愛關系。其后,韓某與張某開始來往。2010年8月9日,張某因缺少資金,向韓某借款3萬元。8月16日,張某又向韓某借款2萬元,共計向韓某借款5萬元。同年10月初,韓某之子與張某之女因故發生矛盾。韓某多次向張某催要欠款未果后,遂要求媒人錢某討要。同月底,錢某與張某進行了通話,張某在電話中承認向韓某借款5萬元是事實,并承諾于年底歸還。因子女終止戀愛關系,韓某討要未果后,遂將張某告上法庭。
庭審上,張某百般抵賴,拒不承認向韓某借錢的事實。
法院認為:債務應當清償。介紹人錢某的到庭證言證明了原告提供的通話錄音系介紹人與被告間的通話,被告對上述通話錄音中對方手機號碼為被告持有無異議,其提出并非被告在通話的辯解意見,因被告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故認定原告提供的通話錄音系介紹人與被告間的通話。電話錄音未違反公序良俗,并不被法律法規所禁止,因予以認定。被告在電話錄音中明確5萬元借款是事實,并承諾于年底歸還。期滿后,被告未能按約歸還,故原告的訴請,于法有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