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高價取得工程承包權,后以低價轉包他人施工,意圖從中賺取工程差價款,但因非法轉包不受法律保護,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索要非法轉包差價款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并判決駁回原告李強的訴訟請求。

 

原告李強以25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從被告周林處承包一小區的粉刷工程,李強并未實施施工。隨后李強又以2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將該工程轉包給案外人王鋒,由王鋒實際施工。該工程完工后,被告周林以2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向王鋒支付了工程款。后原告李強要求被告周林以每平方米5元的差價價格支付工程款15000元未果,遂訴至法院。

 

宿豫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均無建筑資質,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是無效的;同時該工程并非由原告李強實際施工,由案外人王鋒實際施工完成,且王鋒已與被告周林進行結算。原告沒有實際付出勞務,其主張的工程款15000元屬于非法利益,不應予以支持,據此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