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方式逼還債 四男子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
作者:劉彥麗 發(fā)布時間:2011-07-19 瀏覽次數(shù):512
因為一家公司欠了自己8000元貨款你,男子糾集三個人將公司的一名業(yè)務(wù)員強行帶到張家港,拳打腳踢,逼迫其還了12900元。近日,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拘禁案。
湯某是蘇州市一家食品公司的員工,2011年3月,湯某照常把貨物送到無錫一家公司,然后向該公司的業(yè)務(wù)員陳某索要貨款。陳某說最近公司資金緊張,暫時還不能付錢。湯某很生氣,仔細一盤算,這家公司已經(jīng)欠了自己8000塊的貨款了。想想自己屢次來討要貨款,陳某都采用各種借口不肯,越想越生氣,決定給陳某一點顏色看看。于是,他打電話給自己的親戚陸某,說某公司的陳某欠自己錢不給,在張家港工作的陸某就說:“開個車把他拉到張家港,我找?guī)讉€兄弟教訓他一下。”湯某一聽正中下懷,連連答應(yīng)。陸某就就開了輛面包車,又叫了兩個人,浩浩蕩蕩地來到無錫和湯某碰頭。
這天下午,在湯某的指認下,在無錫市劉潭一家浴室附近見到了陳某,于是幾個人下車將陳某強行拉上面包車,開到張家港。在車上,湯某再次向陳某要錢,陳某還是說沒錢,一行人就直接把他帶到了張家港長江邊上一家飯店的包間里,對其拳打腳踢,言語威脅,逼他還錢。本來欠貨款8000元,后來湯某等又提到了幾次來往的運費、包裝費等費用,無奈之下,陳某答應(yīng)給他們12900元,陳某打電話給自己的同事,讓同事往湯某的卡上打了12900元,才被放回家。
拿到錢后,湯某交給了公司。事后,陳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十幾天后,湯某被抓獲,其他幾人也陸續(xù)投案。
無錫北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湯某、路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處湯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陸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兩從犯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法官提醒:公司之間正常的貨款糾紛應(yīng)該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切不可隨心所欲,采用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