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某于2008年在網絡游戲中結識方覓(化名),在游戲中韓某某和方覓十分投緣,而韓某某覺得在現實生活中與丈夫莫某生活的并不快樂,于兩人各自瞞著家人開始交往。201012月方覓決定來無錫打工還提出想和韓某某在一起,要韓某某和丈夫莫某離婚,但是,方覓卻沒有告訴韓某某自己還沒有和妻子離婚。當方覓到了無錫后,便與韓某某發生了性關系,并且多次要求韓某某與丈夫莫某離婚,并謊稱已經與妻子離婚,于是韓某某也告訴方覓準備與丈夫離婚。

 

由于丈夫始終不愿意離婚,至20112月上旬某日晚上,韓某某打電話給方覓提出分手,方覓不同意,并讓韓某某到一個廣場交涉,雙方發生了爭吵,期間方覓要求韓某某與丈夫離婚,并與自己結婚,否則便會向她家人、朋友及同事公開兩人的隱私照片和兩人之間的非正常男女關系,言辭激烈甚至說“和你(韓某某)一起去死”。方覓的作為讓韓某某感到很害怕,便向丈夫莫某坦白了與方覓的關系,并請求原諒,為了讓女兒有個完整的家,莫某也表示原意原諒韓某某,只要韓某某能夠與方覓斷絕來往。

 

第二日上午,在丈夫的陪同下韓某某打電話給方覓再次提出分手,并要求方覓不要再糾纏妻子,此時方覓提出要韓某某單獨到其租住處面談。在租住處方覓見到韓某某遂向她索要4萬元分手費,表示滿足要求后便會離開,也會將兩人照片、聯絡短信刪除,也不會將這事告訴韓某某家人。韓某某表示隨身沒有這么多錢,但可以讓丈夫匯款到方覓銀行卡上,于是打電話給莫某,而獨自等待的莫某聽后擔心妻子的安危,又怕方覓無休止的要錢,便報了警,并在電話中謊稱要求同前去銀行匯款,約在銀行門口碰頭。在約定的地點,方覓立即被事先埋伏在周圍的民警抓獲,并在身上搜出一把水果刀。

 

無錫南長法院審理了這起婚外情人以公開兩人私密照及情人關系為由的敲詐勒索案并依法以犯敲詐勒索罪對方覓進行了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