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為朋友寧愿兩肋插刀。然而為講哥兒們義氣幫兄弟討債,甘愿做打手非法拘禁他人,害人又害己。近日,張某因犯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94月,張某兄弟魏某稱薛某欠他錢拖著不還,想要叫幾個兄弟教訓教訓薛某,張某聽后二話沒說讓魏某將事情放心交給自己,具體事情由自己全權負責。當年7月的一天,張某伙同朋友將薛某強行帶至某賓館,對薛某實施毆打,致其臉部、身體多處瘀傷,并恐嚇說如果薛某再不還錢,下場不會有多好。次日,張某與同伙將薛某帶至離市區偏遠的旅館繼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關了4天才讓薛某離開。20113月,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庭審中,張某因自己為逞英雄甘愿做兄弟打手,造成被害人薛某身心遭到傷害,對自己的行為張某后悔不已。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