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
作者:高棟明 李軍 發布時間:2011-07-14 瀏覽次數:622
7月8日,常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沈某銷售假冒“紅杉樹”等注冊商標的卷煙案,當庭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案的判決,進一步彰顯了該院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犯罪的力度。
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曾因銷售非法生產卷煙、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銷售國務院指定銷售的地產地銷卷煙及銷售非法生產卷煙,被常熟市煙草專賣局曾兩次給予行政處罰。此后沈某于2010年9、10月份至2011年1月份期間,在位于常熟市虞山鎮某煙雜店等地,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卷煙,銷售金額與未銷售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194824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結合沈某的量刑情節,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2010年10月,國務院對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行動進行統一部署,該院積極貫徹,落實專項行動的有關法規、要求,認真開展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嚴厲打擊活動。在專項行動期間,通過走訪企業、召開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企業代表旁聽庭審等活動,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知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理念,聽取各界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建議,取得較好的效果。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常熟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74件,其中:民事案件70件、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1件,涉案金額達人民幣770萬余元。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63件,其中刑事、行政案件已全部審結。
根據統一部署,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已進入尾聲,常熟法院將以此次行動作為新的起點,繼續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把懲處違法犯罪、保護智力成果、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理念作為知識產權的保護長效機制,為營造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氛圍、提升全市整體競爭力和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