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日吳江法院對3名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后,713日下午,吳江法院再次對7起“醉酒駕車”案件進行集中一審宣判,法官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7名被告人12個月拘役并處罰金2000千元人民幣的刑事處罰。

 

據統計,7起案件的案發時間在晚上7點至凌晨2點時段,被告人多是在結束應酬的回家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其中3人駕駛小型轎車,2人駕駛二輪摩托車,1人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另1人駕駛無牌機動三輪車。經檢驗,7人案發時的血液酒精含量均遠遠超出0.8mg/ml的醉駕閾值。法官認為,不少機動車駕駛人員在明知醉駕違法的情況下仍頂風作案的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不出事故就不會被抓住,沒有重視“醉駕”于己于人的危害性;二是被告人多是三、四十歲的中青年人,有一定的駕齡,對自己的駕駛技術盲目自信。

 

       

 

 

 

 

據了解,自5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吳江法院始終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切實貫徹嚴寬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醉駕犯罪。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17件危險駕駛案件,并先后判處11名“醉駕”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