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人討要血汗錢,可為何卻成了階下囚?
作者:瀟瀟 發布時間:2011-07-13 瀏覽次數:481
一男子與人合伙做生意,因生意伙伴遲遲不能歸還借款,竟惱羞成怒,糾集社會閑雜人員非法拘禁債務人,強行討債,最后錢沒要到,自己反因觸犯刑律被法院判刑。
常建功是蘇州本地人,40出頭,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平時省吃儉用,積攢了10萬元錢,打算自己做點小生意。2006至07年間,正值當地進行征地拆遷,經人介紹,常建功認識了搞工程的老華,一來二去,兩人打得火熱。聽說常建功想自己做生意,老華欣然提出了合伙的邀約。原來,老華接了一個拆遷工程,但是手頭上資金不足,想找人借一筆錢并可視作合伙入股,如果運作得好,年底還有分紅。常建功聽罷當即表示愿意合作,并提出自己資金也不多,希望能拉自己妹夫宋曉明參加。三人經過多次磋商,確定了常建功、宋曉明出資38萬入股,由老華全權負責操作,今后逐月返還給常、宋二人一定數量的本金,年底視利潤進行額外的分紅。
之后的一年多時間里,老華依約支付了大約4萬余元的本金及3萬余元的分紅款。可是,從2008年開始,常建功、宋曉明發現很難聯系上老華,似乎老華有意在躲著他們,很快兩人就發現事情不對頭,擔心上當受騙,畢竟投入的錢都是自己的血汗錢,甚至宋曉明籌措的二十八萬元投資款還是抵押了自家的房產向銀行貸的款。可這時,老華這個人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消失了。
為了討還剩余的34萬元欠款,常建功可謂費盡心機,一方面擔心自己的血汗錢打了水漂,另一方面,畢竟妹夫宋曉明是自己拉來合伙的,就這么虧了錢,恐怕以后連親戚都難做下去。直到2010年11月,常建功托人找了一些“專業人士”,通過手機定位追蹤,終于發現了老華的行蹤。11月30日早上,常建功通過朋友大平找來了社會閑雜人員李健、趙中、孫恒等人,將老華從租住處抓了回來,關進了自己家的車庫,問他要錢。但狡猾的老華卻趁人不備企圖溜走,被他們又抓了回來,并扭送到派出所,準備請民警調解處理此事。可這事本來就是個民事糾紛,況且老華又口口聲聲說他自己的錢連同兩人的投資款,都被人騙走了,如今身無分文,根本無力償還欠款,因此,由于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眾人最終還是走出了派出所。拿不到錢又惱羞成怒的常建功擔心這狡猾的老華又會溜走,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其關入了自家的車庫,由幾人輪班看管,防止其逃脫,逼他寫了欠條和承諾書,并不斷恐嚇威脅甚至毆打,強行逼迫老華籌款還債,更有甚者,還威脅說如果他還不出錢,就澆汽油燒死他。最初老華還苦苦哀求,稱只要放他出去,一定想辦法還錢,可又說不出個具體的還錢計劃;到后來只要老華一出聲,就可能招來一頓拳腳。老華的心靈和肉體經受著巨大的折磨,這樣痛苦的日子,一共過了十六天。
終于,在12月16日的下午,老華趁著看守他的人不注意,撬開了車庫的窗子,翻窗逃脫,并立即向警方報了警。警方根據其提供的線索,很快將所有六名涉案人員一一抓獲。六人被抓獲后,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
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六人目無法制,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毆打情節,依法從重處罰。最終,六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八個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點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應當選擇合法的手段和途徑。本案中的常建功作為債務糾紛中合法的債權人,討要借款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應受法律保護。但常建功卻選擇采用非法、暴力的手段妄圖快速達到目的,結果觸犯了刑律,受到了嚴懲。(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