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遺產年過八旬的兄弟姐妹對簿公堂
作者:劉彥麗 方玉寶 發布時間:2011-07-13 瀏覽次數:493
老夫妻生了三兒三女,其中一個兒子林石從小就過繼給了姑姑撫養。但是林石不僅一直和父母有來往,而且對父母盡了較好的贍養義務。家里的老房子拆遷之后分得了39萬余元的拆遷款,幾個兄弟姐妹就對如何分配這筆錢起了糾紛。近日,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法定繼承糾紛案。
林老漢和老伴早在十年前就相繼去世了,兩位老人一共生育了三子三女,如今他們的兒女最大的也已經八十幾歲了。2009年,林家的老宅子拆遷,分得了39萬余元的拆遷款,小兒子林安代表大家去領了這筆款子,可是幾個兄弟姐妹卻遲遲達不成一致的分配意見,這一切都因為一個兄弟——林石。
林石是家里最大的兒子,在很小的時候,就被過繼給了林老漢的姐姐,也就是林石的姑姑。林石的姑姑終生未婚,對林石視若己出,不僅百般照顧關愛,還把自己所有的財產留給了林石。當然林石也對自己的姑姑盡到了贍養義務,為她養老送終。同時,林石并沒有和自己的親生父母斷了聯系,他和父母一直有來往,而且在父親去世后,照顧母親住院、幫母親辦80、90大壽、幫母親請護工,甚至母親臨終前的三個月,都是在林石家里住的。對此,林石的弟弟林安都看在眼里,于是在領到拆遷款后,他主動提出,這筆款子應該分成六份,林石也應該有一份。
但是其他的兄弟姐妹并不同意,他們認為,林石既然已經過繼出去了,就不能算林家的人,也不能繼承遺產。意見不一致,拆遷款就遲遲分不了,其他兄弟姐妹就把林安訴至北塘法院,請法院來解決糾紛。
林安和林石堅持認為,林石一直和父母有來往,在父母的墓碑上,刻的也是“兒子林石”,而且林石對父母進了較好的贍養義務,應該分得部分遺產,但是其他兄弟姐妹認為,林石已經繼承了姑姑的院子,那個院子拆遷分得了補償款240多萬,他不應該享有兩份遺產。
“今天我參與到本案中,不是為了分到多少錢,是為了爭取我法律上的權利。”林石在庭審中說。
法官認為,林石對母親盡到了很好的贍養義務,于情于理都應該分得部分遺產。因此,法官悉心調解,經過數次開庭和長時間耐心細致的說理,終于做通了其他幾個兄弟姐妹的工作,大家達成調解意見,39萬余元的拆遷款除了林石外,其他五個人平分,每人分得76000元,其中林安分出1萬元,其他人各分出1500元,共計16000元分給林石。(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