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短信引發離婚訴訟 妻子起訴精神損害賠償
作者:蔡萌 發布時間:2011-07-12 瀏覽次數:584
原告李秀麗因發現丈夫王強手機里有與她人的曖昧短信,一怒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被告王強賠償其精神損失5萬元,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該案。
原告李秀麗與被告王強于1996年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疑王強有出軌嫌疑,雙方經常吵打。今年4月,李秀麗在翻看王強手機短信時,無意發現她人發給王強的短信言辭比較曖昧,雙方因此再次發生爭吵。李秀麗一怒起訴要求離婚,并以王強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法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以及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給婚姻另一方造成精神損害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本案李秀麗僅憑曖昧短信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證據并不充分;為此承辦法官向當事人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并在李秀麗適當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雙方自愿協議離婚,李秀麗自愿放棄向王強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因涉及隱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