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飛車搶奪拎包婦女。7月12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搶奪案。被告人楊海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本案所涉贓款、贓物未追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期間,射陽縣千秋鎮運糧村無業人員楊海,在射陽縣境內采用駕駛摩托車“飛車搶奪”的方式,夜晚搶奪拎包婦女作案9起,搶得9名婦女計人民幣5520元,手機6部,數碼相機2部等物。所搶現金連同實物折合人民幣計11066元。

  案發后,追回本案贓物手機5部、數碼相機2部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海犯搶奪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楊海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并利用行駛的機動車實施搶奪,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海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本案贓物手機5部、數碼相機2部已追回發還被害人,對被告人楊海亦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