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癡迷者觸法刑律 一審判刑三年六個月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1-07-12 瀏覽次數:582
復制宣傳法輪功碟片,張貼、散發宣傳法輪功的即時貼、宣傳品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擾亂社會秩序,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近日,射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費某于2004年10月,曾因邪教違法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后,又于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13日間,先后至本縣興橋鎮小街、萬隆村、盤灣鎮小街、海通鎮水月軒賓館等地,復制宣傳法輪功的《預言與人生》碟片12碟、《神韻》碟片6碟、張貼內容為“法輪大法好”、“信仰無罪停止迫害”、“告訴你救命的九個字”等宣傳法輪功的即時貼37份,向李某等人散發《給有緣人的一封信》、億年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名片、“告訴你救命的九個字”、《祝你平安》等26期小冊子等法輪功宣傳品11份等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費某因宣傳法輪功受行政處罰后,又復制、張貼、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情節嚴重,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費某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