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日記被傳拒退禮金 男方狀告索賠獲得支持
作者:顏路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1-07-12 瀏覽次數:520
男女談婚論嫁,如果合不來可好聚好散,沒想,陳某一紙訴狀將女友孟某告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彩禮禮金38000元,昔日情緣蕩然無存。近日,東臺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陳某與被告孟某經人介紹后,按農村禮俗訂了婚,男方依約定給了女方孟某家38000元彩禮。孟某其實當初并不想成為陳某的女朋友,訂婚只是和父母賭氣的一時之舉。在相處過程之中,陳某偶然翻閱了孟某所寫的日記,里面有許多關于孟某與其前男友相處的情形。
惱火的陳某哪堪忍受如此“侮辱”,當即撕了關鍵部分。為了表示其與孟某分手的“義正言辭”,陳某立即弄了復印件在女方廠里、村里、女方母親廠里還有媒人間大量傳發,制造了一起不小的“日記門”事件。孟某為此不得不辭了工作,待業在家,也與陳家徹底撕破了臉:你不仁我不義,干脆,本來還愿意退還的38000元,現在干脆否認收到,你一分錢都別想拿,算作對陳某沖動的懲罰。
法院審理認為,婚約不受法律保護,但按照民間習俗給付的彩禮禮金依法應當返還。原告主張的彩禮禮金有證人證言和錄音資料證明,其訴訟請求依法應獲支持。孟某如果認為陳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可另行起訴。
東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