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癱瘓無力還款 響水法官人性化執行促和諧
作者:蔡慧慧 李丹丹 發布時間:2011-10-28 瀏覽次數:495
一邊是癱瘓、債臺高筑的被執行人,一邊是手持勝訴法律文書期待實現權利的申請執行人,面對此案法官該如何執行?
2005年,董某因做生意先后分別向陳某、高某借款17萬元,后因生意賠本未能償還,陳某、高某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判決董某歸還借款17萬元。判決后,董某仍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陳某、高某無奈,向響水法院申請執行。
立案后,法官傳喚董某,向其講解了法律規定,董某表示法院可扣劃其工資歸還借款。自2005年以來,董某陸續歸還了5萬余元。2011年9月,董某來到法院,拿出了近幾年的借條和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歷、用藥明細等單據告訴法官,董某的妻子在案件申請執行后不久即癱瘓,為了給妻子治病,家人四處借錢,債臺高筑。法官還了解到,董某和他妻子都是退休工人,董某如今也是疾病纏身,子女均棄之不管,每月工資被法院扣劃后只有幾百元,吃飯都成為問題。
面對失去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雖然董某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強制措施卻失去了原有的意義。法官找來申請人陳某、高某,向他們說明了董某妻子的病情及所需要的花費,并從情、法、理的角度做他們的思想工作。陳某、高某經過考慮,同意法院解凍董某夫妻的工資賬戶,把已經扣劃的半年工資返還給董某,并表示等董某有償還能力再申請執行。
法官積極轉變執行觀念,這不但使本案在未能執結的情況下將矛盾化解,也彰顯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理念和普通公民善良純樸的道德風尚,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