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挪用公款200多萬,東窗事發后被判刑八年,房屋也用來抵債。但他年邁的父母一直住在里面不肯搬走,被害單位無奈向北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兩口盡快搬離。近日,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

  2008年,張大爺的兒子張濤在無錫買了房準備結婚,于是張大爺和老伴高高興興地賣掉了老家的房子來和兒子兒媳同住。沒想到好景不長,2009年4月,張濤就因為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被抓獲,經審查,張濤在擔任單位會計期間,先后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拿著所在單位的轉賬支票為自己買東西,多次購買空調、冰箱、洗衣機、吸塵器、電腦、珠寶、購物卡等,或者拿著支票到相關單位提取現金歸自己所用,然后虛開發票入賬,共侵吞單位資金80397元。此外,他還采用支票提現等手段,先后挪用本單位資金255萬余元。事發后,張濤及其家人退還贓款85萬余元,但還有贓款177萬余元未追繳回來,張濤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為了彌補被害單位的損失,法院劃扣了張濤的有價證券和公積金,并將其名下的的唯一一套房產也被裁定為被害單位所有,即使這樣,張濤仍然欠單位贓款56萬7千余元。

  2010年10月份,法院下發了裁定書,裁定那套房屋歸被害單位所有,但是張大爺和張大媽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搬出。被害單位無奈之下向北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大爺和張大媽立即搬出那套房屋。

  法庭上,張大爺和張大媽也很無奈。張大爺說:“買房時只用了單位42萬,其他錢都是家里出的。我們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里,也不知道張濤犯罪的事情,我們也沒有辦法啊!家里老房子都賣了,我們現在實在是沒有地方住了啊!”但是被害單位說,自己已經辦理好了房產證和土地證,為了盡快變賣房屋抵債,張大爺和張大媽應該盡快搬出去。考慮到兩個老人的實際困難,出于人道主義考慮,他們可以適當地補貼給兩個老人一些租房費用。

  經過法官調解,被害單位給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單位補貼給兩位老人2萬元,張濤出獄后單位也不再向其追討剩余債務;二是單位補貼給兩個老人8萬元,但將向張濤繼續追討剩余債務56萬7千余元。

  經過考慮,張大爺和張大媽接受了單位的第二個方案。“我兒子還欠兒媳婦5萬塊,我們多要一點錢,還給兒媳婦5萬塊,其實我們只能拿到30000塊。”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張大爺和張大媽在七月底前搬出那套房屋并保持房屋的完整性,被害單位將在收到房屋的3天內支付給張大爺和張大媽租房補貼費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