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合作辦學受欺騙 學生簽約入學遭損失
作者:虞忠紅 發布時間:2011-07-08 瀏覽次數:507
學校合作辦學遇欺騙,學生就學目的遭落空。2011年7月8日,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
2006年8月劉某等五人看到南通某職業技術學院宣傳與加拿大某大學合作辦學,據此與其簽訂了就讀協議書,約定學期三年,成績合格發放合作大學平面設計專業大專文憑。并在學生畢業時推薦一次工作。三年期滿后,南通某學院發現在與加拿大某大學合作辦學中遭遇欺騙,無法按約發放文憑。劉某等五人得知后便與該學院發生爭議。后訴至港閘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就讀協議,并賠償每人15余萬元的損失。法院訴前調解中,學院方亦表示其確是受合作的外方欺騙,已經無法按照原合同發放合作大學的文憑。并己盡力想辦法減少學生的損失。但無法滿足學生的賠償要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