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向父討要撫養費
作者:丁文娟 薛云 發布時間:2011-07-07 瀏覽次數:499
愛上了有婦之夫產下一女后,男方一直躲躲藏藏不承認是自己的孩子。近日,濱湖法院調解了這起子女撫養糾紛一案。
80后單身女子楊某是位鋼琴教師,幾年前在一家咖啡館認識了有婦之夫賈某,兩人很快產生了戀情,熱戀期兩人經常約會,由于晚上楊某父母經常不在家,兩人就把約會地點選在楊某家中,時間一長兩人發生了性關系,楊某還懷上了賈某的孩子,此時賈某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知道楊某懷孕后,賈某說出了自己結婚的真相,還承諾會離婚。2009年10月,未婚的楊某在醫院產下了一個漂亮的女兒,而賈某在孩子監護人一欄簽下字后就匆匆離開了醫院。之后,賈某對楊某不再像之前那么熱情,對母女倆一直不聞不問。2010年11月,楊某忍無可忍將賈某告上濱湖法院,要求賈某支付生育費及孩子的撫養費。濱湖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向賈某寄送訴訟通知,得到的回應都是“查無此人”,賈某的躲避導致一直不能開庭,并堅持稱孩子不是他的。當法院要求對孩子進行親子鑒定時,賈某斷然拒絕。最后法院將訴訟通知寄到了賈某父母家中,楊某遂與母親來到了法庭。經過法官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最終同意達成調解協議:非婚生女由楊某撫養;賈某需要付給楊某生育費用和截止2010年11月的孩子撫養費,合計9千余元,這筆款從2010年12月起每月給付800元,直至付清;另外賈某自2010年12月起每月付非婚生女撫養費450元,直到女兒能獨立生活時為止。
法官點評:根據婚姻法相關條款,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