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愛結婚 因愛離婚
作者:周晶晶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1-07-07 瀏覽次數:519
十六年前,她和他因愛步入婚姻的殿堂,十六年后,她又要成為別人的新娘。雖然他們之間有和有離,但不變的是對她對前夫的愛,一種超越一般情感的愛。近日,東臺法院依法調解解除了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
原來,今年43歲的劉某在1995年嫁給了長他一歲的趙某,婚后兩人相敬如賓,在婚后一年就育有一女。然天有不測風云,2001年的時候,趙某在工地打工時突發怪病——一種頸椎的疾病,目前醫學還沒有治愈的方法,從此趙某只能躺在床上靠人照應生活。此后十年,雖然他們遍地求醫,并嘗試了不少偏方,但趙某的病仍然沒有絲毫起色。這個家的頂梁柱倒了,重擔全部壓在了劉某身上,她一邊打工、種地賺取收入,一邊照顧病重的丈夫。但隨著丈夫治療花費的增多,加之小孩也要上初中,僅靠劉某一個人養活全家顯然力不從心。
今年,鄰村的崔某走近了劉某的生活。他和劉某年齡相仿,因左眼略有殘疾因而一直未娶到媳婦,于是便有人來撮合他們。劉某也有心改嫁,但又牽掛病床中的丈夫,畢竟丈夫很善良并且年輕時也非常勤勞和顧家。后來,崔某向劉某提出條件:兩人結婚以后由兩人共同照顧趙某并共同負擔他的醫藥費。這個提議也得到了趙某的同意。
很快,劉某和趙某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雙方離婚,并且明確約定,劉某負責趙某今后的生活費、醫療費,如果不履行,每月給付1500元的生活費直至趙某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