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當事人遙寄錦旗 感謝靖江女法官
作者:曹味東 發布時間:2011-07-07 瀏覽次數:560
7月6日,江蘇省靖江法院院長陳衛兵收到安徽省靈壁縣個體運輸戶劉磊寄來“執法為民,秉義為公”錦旗一面,并附一封熱情洋溢的感謝信,感謝該院女法官陳海波在執行他與靖江某公司為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不辭辛勞、積極尋找財產線索,令人感動。但因遠在外地,不能親自登門致謝,特寄感謝信和錦旗,以表謝意。
劉磊是安徽省靈壁縣的個體運輸戶,2007年7月上旬,靖江某公司欠他運輸費166 592元未付。2009年8月,他委托律師將靖江某公司及公司的股東告上法庭。當年10月,靖江法院判決靖江某公司、公司股東孫某、龔某、盛某給付他運輸費、賠償他利息損失共18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10日給付。但判決后,被告并未自覺履行義務。
2010年8月,劉磊向靖江法院申請執行,陳海波承辦此案。在申請人劉磊未提供被執行人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情況下,陳海波展開調查得知,靖江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股東為孫某、龔某、盛某。僅孫某1萬元出資到位,龔某、盛某承諾以自己漁船分別作價25萬元、24萬元出資,但并未到位,后兩人又將擬出資的漁船賣了。現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清算。三個股東目前無業。按規定,陳海波中止案件執行并不違反規定。工作認真的她,冒著酷暑,多次到當地停靠漁船較多的八圩港向漁民了解三個股東的財產狀況,功夫不負有心人,一漁民向她反映,盛某目前還有一條漁船,就停在港內。陳海波喜出望外,與同事一起對該船進行了扣押,為節省扣押船舶的保管費用,她將船舶委托自己的親戚進行看管,漁船經評估后,在幾次拍賣流拍的情況下,她征得劉磊同意后,積極聯系買主,在今年6月,對該船按市場價成功變賣了6萬余元。申請人劉磊認為,雖然沒有執行到位,但法官已盡了最大努力,我滿足了,非常感謝靖江法官,靖江有一個好的法治環境。于是出現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