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奇想想讓“情人節”變“情人劫”,兩兄弟上街去搶劫。74日上午,崇安法院審理了這起搶劫案件,判處被告人方鳴、方威有期徒刑各三年,并處罰金。

 

方鳴和方威是堂兄弟,兩人都在一家飯店打工,月收入1600元。剛滿22歲的兩人生性好玩,因在外打工平時沒有經濟負擔,每月工資基本揮霍一空。今年214日晚上,方鳴和方威看到電視上在播一個搶劫案。方鳴想到馬上要正月十五,兩人得回家過年,但手頭拮據,沒有存款。此時,方鳴腦海中突然閃現今天正好是情人節,街上情侶較多,正好可以模仿電視上去搶劫。想到此,方鳴便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方威。方威提出如果要去搶劫最好騎摩托并帶上刀,以防有人反抗或者被人抓住時好防備。兩人說干就干,方鳴立即找來報紙將摩托車牌擋住,載著方威來到市中心。但由于兩人都是第一次作案,在街上轉了幾個小時都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下手。第二天,兄弟倆不甘心,再次騎車出去。晚上十一點左右,兩人終于鎖定目標,在靠近挎包女士身邊時,方威快速地搶下了她的包,包內有一百多現金和手機一部。

 

“我們怕被抓住,所以才帶了刀。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才造成了今天的犯罪,我很后悔自己的行為。”當法官問及方威時,方威表示出了懺悔,而站在庭外的母親此時已泣不成聲。面對自己的家人,方鳴更是懊悔不已。經法院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方鳴和方威攜帶兇器搶奪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系共同犯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認為,被告人方鳴、方威正值青春少年,生活本應充滿無限的可能性。但在不勞而獲思想的驅動下,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僅改變了自己原來的生活,而且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法官提醒,要靠自己辛勤的勞動來創造財富,摒棄不勞而獲的思想。(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