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結伴愛侶行竊雙雙獲刑
作者:佟研 發布時間:2011-07-06 瀏覽次數:502
有同性性取向的女子陳某糾結同居女子結伴行竊,于7月6日被徐州銅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00元,她的同伴被判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與此同時,陳某還拿到了由法院確認的離婚調解協議,丈夫帶著孩子棄她而去,陳某終因自己的荒唐行為食下“夫離子散”的苦果。
陳某不到30歲,結婚生子后漸漸發現自己根本不喜歡男性,但面對世俗不解的目光她又難以向家人啟齒,于是陳某只能以“打工”為名背井離鄉。來到徐州后,她遇到了小她三歲的女青年顧某,兩人一見如故,同居在市區的一處出租房內共筑愛巢。平日里陳某與家人并不聯系,只有一個16歲的外甥常來作客,陳某也因而與小外甥的關系較為親密。
2010年年底一天,外甥稱要去偷東西,要陳某一起去“幫忙”,陳某竟沒有多想就答應了外甥的請求。兩人在半夜來到了一戶人家門外,由陳某望風外甥撬門入戶盜取了一臺價值2300余元的電腦。此后陳某和外甥嘗到甜頭,屢屢行竊得手,不僅如此,陳某還邀請同居的顧某一同駕車行竊,顧某竟也欣然應允。截至案發為止,陳某參與盜竊作案9起,盜得財物計價值人民幣20300余元;顧某參與盜竊作案5起,盜得財物計價值人民幣13900余元。
徐州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顧某與他人結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因陳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所起的作用相對其外甥較小,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顧某系從犯、初犯,依法應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文中所述判決。據悉,因陳某的外甥犯罪時系未成年人,銅山法院對其另案處理,將于近期由少年審判庭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