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夜鷺200余只 非法狩獵領刑
作者:徐吉梅 發布時間:2011-07-05 瀏覽次數:519
自認為生財有道,合謀獵捕野生夜鷺予以牟利。昨日,該涉案男子被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一審判處管制四個月。
2010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謝某伙同汪某共同商議在鎮江新區獵捕野生夜鷺非法牟利,后謝申某同李某前往踩點。同年5月26日晚,謝某伙同汪某、蔡某、姜某、李某(四人均已判刑)等人,攜帶竹籠、竹梯等捕鳥工具駕駛正三輪摩托車,攀爬圍墻進入金東該公司紙業(江蘇)有限公司廠區內捕獵,因天黑等原因未能得逞。次日,汪某向謝某支付500元,由謝某帶領姜某、李某等人再次攜帶捕鳥工具攀爬圍墻進入該公司廠區預留地樹林,采用竹梯攀爬、竹竿桶窩等方式非法獵捕野生夜鷺幼體208只。當晚在廠區外運贓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鑒定,該夜鷺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狩獵法律法規,在禁獵區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而謝某又系初犯,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肥西縣柿樹崗鄉司法所已為被告人落實了幫教措施。綜合全案各種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