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海“1230”持槍搶劫老鳳祥金店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國華因犯搶劫罪、搶奪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趙廣新犯搶劫罪、搶奪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徐國棟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邊德峰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秦洋洋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1230日,被告人張國華伙同山東鄒城另3名同鄉邊德峰、趙廣新、徐國棟駕駛搶劫來的松花江牌面包車來到東海縣牛山鎮老鳳祥金店西側路上,邊德峰、徐國棟、趙廣新3人下車進入老鳳祥店內持槍、錘子等工具進行搶劫,前后僅僅3分多鐘就一共搶劫各類黃金首飾3605.709克,價值人民幣1182672元。另據查明,20101220日,被告人張國華、趙廣新、徐國棟、秦洋洋四人在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寶店搶劫黃金項鏈9條,黃金手鐲5個,被搶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162652元。另被告人張國華、趙廣新還在山東省滕州市、江蘇省邳州市共同搶奪2起黃金項鏈。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張國華情緒非常激動,表示將慎重考慮后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而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