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鹽城亭湖區離婚糾紛案件明顯增多,已經占到受理民事案件的25%左右。大量的離婚訴訟觸動傳統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附帶引發了許多矛盾糾紛和沖突的產生,離婚糾紛低齡化、利益化明顯,被告方多以不同意離婚或拒絕到庭等方式故意刁難對方,引發激烈沖突,給法院審判工作帶來困難,從而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

 

一、原因分析

 

1、維系關系的生活鏈條斷裂。外出務工人員,夫妻雙方長期分居,共同生活時間較少,溝通交流空間受限,稍有矛盾即會引起離婚訴訟。甚至有時孩子成了生活溝通的障礙,為擺脫孩子對生活的束縛,通過離婚訴訟來互相推托孩子的撫養生活拖累。

 

2、維系關系的感情鏈條斷裂。常年在外的集體生活,容易與非婚異性形成較為親密的關系,甚至發生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的不信任,加速了感情裂痕的形成,誘發離婚訴訟增多。

 

3、維系關系的觀念鏈條斷裂。擁有共同的觀念價值認識是維系婚姻關系的重要紐帶,由于外出務工受新的思想觀、價值觀、婚姻觀的沖擊,傳統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新時代的“閃婚”產生的感情基礎就顯得十分脆弱,“自由婚姻”的渴望追求和“不再將就”的理念認同催促離婚糾紛增多。

 

4、維系關系的經濟鏈條斷裂。近年,隨著房價不斷趨高,逐利思想嚴重。年輕者,為拆遷獲利倉促結婚增多,一旦雙方家庭對利益協調不好,直接沖擊本不牢靠的婚姻基礎;年長者,為獲利分戶拆遷增加,通過法院離婚以獲公信憑證。多數離婚訴訟不在夫妻感情破裂上,而是財產、利益分割意見不一才通過離婚訴訟,離婚糾紛的核心爭議向利益化轉變。

 

二、對策建議

 

1、加強審判職能,維護家庭和諧穩定。

 

要注重離婚訴訟正當性的判斷,不能簡單的以離婚次數來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充分評價案件處理的社會效果,將處理案件的社會效果增加到判決的說理之中。在審判中充分利用法官釋明權,加強對當事人的疏導和教育工作,幫助樹立良好的婚姻觀念。

 

2、注重訴前調解,建立多元化解機制。

 

要切實貫徹離婚案件“能調則調、多調少判、慎用判決”的原則,特別是對于首次提出離婚的要發揮訴前調解的作用,注意離婚根源性矛盾的解決,防止倉促下判不予離婚復而再來。同時聯系婦女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制組織,注重多元化解婚姻糾紛的社會成效。

 

3、完善公共政策,提供穩定基礎保障。

 

建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充分考慮有外出務工者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于維護這一群體家庭穩定的政策,為外出務工人員解決諸如留守兒童、老人養老等后顧問題;同時建議有關部門一方面加強城市公共資源的開放力度,為更多夫妻提供同地工作的穩定條件,另一方面完善公平利益分配制度,避免因利起爭、為利而婚現象的出現。

 

4、大力宣傳教育,倡導健康婚戀觀念。

 

法院要借助法治宣傳的平臺,大力推行婚姻價值觀的教育工作,倡導夫妻恩愛、家庭和睦社會風氣,摒棄影響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特別是鼓勵廣大青年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利益化的腐朽思想,以實際案例引導未婚青年打牢建立婚姻的愛情基礎、樹立成熟健康的婚戀觀念,避免因受不良婚姻觀念影響引發的離婚案件的大幅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