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新居本是一件喜事,怎料卻因搬運家具受人威脅、強迫。搬家者憋了一肚子氣不說,脅迫者也面臨著牢獄之災。

 

李磊無穩定工作,在得知豐縣某小區進行拆遷改建時“靈光一閃”,便動了借此機會替別人搬家賺錢的“生意”的念頭。于是,李磊便伙同楊遠(已判刑)等人組織了多名搬運人員,四處宣傳可以為小區業主提供搬家服務。而當業主得知李磊提供的搬家服務價格過高并表示不愿繼續合作時,李磊等人便對多戶業主采取言語威脅、糾纏等手段強迫業主接受高價搬運服務。經查證,李磊通過這種方式獲得違法所得共計17000余元。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磊伙同他人多次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強迫他人接受搬運服務,情節嚴重,已構成強迫交易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鑒于被告人李磊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