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審理了一例重大責任事故案件,被告人趙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趙某,63歲,江蘇常熟人,系常熟市某廠廠長。20091214日,趙某違法組織無資質、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何某等個體施工人員到某廠從事房屋拆除、翻修等施工作業。趙某事先未對進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按規定為施工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在拆除倉庫的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對拆除施工現場疏于安全監管,未及時制止施工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對拆除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致何某等人在拆除倉庫隔墻過程中因拆除方法不當發生墻體倒塌,何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三人輕傷。案發后,趙某打電話報警,并至派出所如實供述了事實。經調解,趙某對被害方進行了經濟賠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輕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趙某在事故發生后打電話報警,在接公安機關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應視為自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趙某所犯罪行在三年以下量刑,有自首情節,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認罪態度較好,判處緩刑不致于會再次危害社會,可依法適用緩刑。故作出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趙某認罪伏法,未提起上訴。

 

[法官說法]

 

上述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是沉重的。被告人趙某原本可以安享晚年,卻因心存僥幸,最終嘗到了在生產中忽視安全的苦果,臨老獲刑。他不僅失去了自己大半輩子辛苦奮斗的名聲和成果,更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這必將成為趙某余生的一道陰影。而對于何某等人,也正是由于對安全生產的無知和僥幸心理,不僅傷害甚至斷送了自己,更給各自的家庭帶來了無法磨滅的傷痛。安全生產不容僥幸,只有高度重視并謹慎遵守,才能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