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日下午,吳江法院刑事審判庭集中宣判了3起危險駕駛案件。三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不等。這是繼623日我市首起“醉駕入刑案”宣判后,吳江法院再次集中審理危險駕駛案。

 

據了解,這三起案件中涉及的交通事故均是由被告人在酒后駕車引起。今年54日傍晚,陳某酒后駕駛小型客車在松陵鎮江興路由西向東行駛時,與逆向行駛的一輛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同月10日晚10時許,李某酒后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在盛澤鎮舜新南路追尾撞擊他人駕駛的轎車。時隔一周后的517日晚11點半,何某酒后駕駛小型客車于汾湖鎮318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汾湖村路口左轉時,與一輛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經檢驗,三被告人在案發時的血液中乙醇濃度都超過了0.8mg/ml的醉駕閾值,屬醉酒駕駛。法院根據各案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作出了上述判決。

 

為加大宣傳教育效果,市交警大隊專門組織了部分司機師傅們前來旁聽庭審。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并且表示要以此為鑒,深刻吸取教訓,決不再犯同樣的錯誤。法官以案釋法,再次向旁聽的司機們宣傳了刑法修正案(八)等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官再次提醒市民,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酒后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