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身為母親吳某因與前夫矛盾而拒付孩子撫養費。面對逃避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大豐法院執行人員通過電話一次次的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促使四處躲藏的被執行人吳某主動履行義務。

 

原來,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吳某于2008年登記結婚,并于當年生育一女孩嬌嬌(化名)。婚后,由于雙方無共同語言,兩人的感情破裂。李某遂向法院起訴至大豐市人民要求與吳某離婚。2010年,法院判決李某與吳某離婚,婚生小孩由李某撫養,吳某每年支付小孩撫養費2400元。

 

判決生效后,因吳某未給付小孩撫養費,李某遂向大豐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執行人員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吳某家中執行,但執行人員始終未見到吳某。而執行人員每次詢問吳某的母親其女兒的下落時,吳某的母親總是以吳某去外地打工為由搪塞執行人員。在未查詢到吳某的個人財產后,執行人員只得與李某聯系看其是否知道吳某的下落。而李某告訴執行人員其多次前往吳某的家中,但都未見到吳某,現在手上只有吳某的手機電話,但這個電話始終關機。執行人員抱著試試的想法撥打了吳某的手機,沒想到電話竟然打通了,接電話的正是吳某。執行人員告訴她案件已經立案執行,希望讓她陳述自已沒有履行的原因,又從情理講到風俗習慣,從風俗習慣講到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嚴重后果,對其耐心細致的做思想工作,希望她能放棄抵觸的情緒,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聽了執行人員一席話語,吳某似乎有所觸動,但表示現在現在外地打工,要過段時間才能回大豐。為了能盡快將孩子撫養費執行到位,此后連續幾天執行人員多次撥打吳某的電話,經過執行人員苦口婆心的解釋,情法并用的對其講道理。吳某終于被執行人員的話所感動,并向執行人員道出了實情。原來吳某并沒有離開大豐,而是躲到了其姐姐的家中。吳某表示其并不是不想支付撫養費,只是前夫李某當初對自己太無情了。現在自己也想通了,表示將會盡快將錢交到法院來。

 

2011629,被執行人吳某主動來到法院將2400元撫養費交到執行人員手中。就這樣,通過執行人員的電話熱線,就將原本需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