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寧法院能動司法,通過委托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調解,并出具司法確認書的形式,成功調處一起涉及行政機關的鬧喪案件,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原告唐某(12歲)的父親系被告阜寧某局職工,前不久,原告的父親被查出患有抑郁癥。2011618日,原告的父親在單位宿舍樓自縊身亡,而原告的母親在2009824日也已去世,原告現在則成了一名孤兒。2011622日,經阜寧縣公證處公證,原告的祖母、外祖母與原告的二姨達成協議,由原告的二姨擔任原告的監護人。原告的父親去世后,原告的親屬未有及時幫助辦理后事,而是繼續將原告父親的尸體放在單位的宿舍里,并讓原告身穿孝服要求單位給付一定的賠償金。起初,由于對賠償金數額的意見分歧較大,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原告的親屬則堅決表示,如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他們將一直不火化原告父親的尸體,而且還聲稱要向上級機關上訪,嚴重影響了被告單位的工作秩序,給社會的和諧穩定也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阜寧法院得知這一情況后,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邀請了熟悉當地社情民意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起參與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于628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單位在政策性補助以外,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30萬元,并積極為原告辦理原告父親的撫恤金、喪葬費等國家政策性補助。調解結束后,應雙方當事人的要求,該院及時出具了司法確認書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確認,此司法確認書也是該院自《人民調解法》實施后出具的首例司法確認書。雙方拿到司法確認書后,被告當場立即通過銀行轉賬給付了原告賠償金30萬元,而原告的親屬也立即拉走了原告父親的尸體,積極的辦理后事。此案的順利調結,得到了當地政府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