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qū)一名17歲的少年,自幼父母離異,因父親常年在外打工,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無人管的他走上販毒的道路。628日,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

 

王某今年17歲,三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其跟父親生活,但王某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有時候一年都回不來一次,實際上王某是跟著年近七旬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因為缺乏管教,王某很小的時候就厭學(xué)、貪玩,初中二年級就輟學(xué)在家,從此更是誤入歧途,在“朋友”的影響下開始吸毒,最后竟然走上了販毒的道路。經(jīng)查,20106月至10月間,王某先后五次向張某等人出售總計價值1000元的冰毒。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多次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鑒于其未滿十八周歲,文化水平較低,法律觀念淡薄,自控能力差,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鑒于王某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與其家庭環(huán)境密不可分,在庭審中,為了貫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方針,法院對王某及其家人有針對性的進行了法庭教育,王某當(dāng)庭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并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