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留隱患 致人死亡要擔責
作者:劉光亮 何繼銀 發布時間:2011-06-29 瀏覽次數:651
聘請沒有資質的工人參加爆破作業,致使遺留殘炮沒有清除干凈,導致作業工人被炸身亡的慘重悲劇。近日,句容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句容某礦業有限公司副經理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期一年六個月。
經查,被告人王某身為句容某礦業有限公司開拓工程項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經理,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明知工人李某沒有安全員資質、江某沒有爆破員資質,仍然安排王某擔任該項目部安全員,安排江某實施井下爆破作業。2010年12月的一天下午,江某在井下實施爆破作業時,安全員李某未能及時發現隱患,導致江某在爆破作業后遺留的殘炮沒有被清除。兩天后,打眼工呂某等人在該井中實施打眼作業時引發殘炮爆炸,致呂某被炸身亡。
2011年5月底,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