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登記結婚后,丈夫發現妻子未婚先孕,丈夫質問妻子后,妻子離家無音訊,失望的丈夫遂訴訟新婚的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作出該夫妻離婚的判決。

 

丈夫陸某與妻子尤某于2010920日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于同年1126日草率登記結婚,1127日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丈夫發現妻子未婚先孕,在丈夫的質疑下,妻子于201012月離家出走,杳無音訊,致夫妻關系不睦,丈夫遂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但被告隱瞞了婚前懷孕的事實,而不辭而別,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應承擔全部責任。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長期離家出走,可確認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原告要求離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雙方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