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后的“意外”
作者:陳慶 李悅欣 發布時間:2011-06-29 瀏覽次數:575
一起突如其來的交通意外,牽出一段曲折離奇的家庭故事。圍繞交通事故的賠償款,一個個關系者接連出現,意外發生之后,更多的“意外”接踵而來。
“我的媽媽叫蔣艷”
2010年5月的一天,風和日麗,一個7歲的小女孩牽著父親的手來到江蘇省宜興法院徐舍法庭。初到法庭,小女孩卻一點都不露怯,落落大方地告訴法官,她叫楊小雨,爸爸叫楊勝,媽媽叫蔣艷,媽媽被車撞了,她和爸爸這次是來打官司的。在小女孩父親楊勝的解釋下,法官很快找出了蔣艷的案件資料,可結果卻讓人大吃一驚。資料里出交通意外死亡的死者蔣艷與楊勝描述的完全一致,可起訴材料里蔣艷的婚姻狀態卻是未婚。這個蔣艷究竟是不是小女孩所說的媽媽,未婚的蔣艷又怎么會突然冒出了丈夫和女兒?突如其來的狀況讓法官措手不及。
為了弄清楚事實,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彭英前來。當著這對父女的面,彭英仍堅持蔣艷未婚,根本不承認楊小雨是自己的外孫女,并指責楊勝是騙子,意圖騙取賠償款。此時的楊勝拿出了陜西省武功縣公安局開具的戶籍證明,證明自己與蔣艷是夫妻關系,楊小雨是兩人的親生女兒。如果能為死者和楊小雨做DNA比對,一切問題都將迎刃而解。為此,楊勝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專家從蔣艷的尸體上取出一根肋骨,經過科學化驗比對,證實死者和楊小雨是有血緣關系的母女。
“我才是蔣艷的親生父”
意外的來臨總是讓人應接不暇,如同楊小雨父女的出現一樣,幾天后,死者蔣艷的又一位關系者從湖南趕到宜興,為這個案件又添戲劇性。這是一位左眼失明的殘疾人,在代理人的幫助下,他一跨進法庭的門就迫不及待地要找負責蔣艷賠償案件的法官,向法官證明自己是蔣艷的父親蔣良友。拿著此人提供的身份證和起訴狀,承辦法官進行了仔細地比對,確認其的確是死者蔣艷的父親蔣良友。可蔣良友不是已經在起訴書上簽過了名嗎?為什么又要自己另找代理人參加訴訟?法官再一次被眼前的情況弄糊涂了。
“我才是蔣艷的親生父親,起訴書上的那個名字根本不是我簽的!”蔣良友說到這里顯得十分氣憤,他再三向法官解釋從未在訴訟狀上簽過名,甚至之前他都根本不知道女兒已離開人間。蔣良友告訴法官,他和彭英早年結婚,生下了女兒蔣艷,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彭英于1996年離家出走后就再無音信,是他辛辛苦苦將當時年僅12歲的蔣艷撫養長大。17歲那年,蔣艷告訴他要去廣東打工,之后父女兩個就很少見面,沒想到這回與女兒竟成永別。
至此,蔣艷一案的原告方從一位擴大為三位,一個普通的交通事故賠償案變成了一部懸疑迭出的連續劇。
何苦一家人
在法庭再三調查下,事實最終浮出水面,接二連三的意外背后是一個無奈的家庭,四個尷尬的一家人。
死者蔣艷來自湖南,自小母親就離家出走,家境并不富裕的她17歲便離家去了廣東打工。在那里,年輕的蔣艷遇到了同樣在外打工的楊勝,兩人情投意合,不久就在楊勝陜西的老家里辦了結婚酒席。當時的蔣艷還未滿18周歲,按規定還不能辦理結婚手續,小兩口也沒多在意,就在沒有結婚證的狀態下過起了小日子。2004年,蔣艷生下了一個女兒,起名叫楊小雨。為了外出尋找母親彭英,蔣艷把小雨留在陜西由婆婆照看,自己按照老鄉提供的線索趕到了江蘇宜興。時隔多年,蔣艷和彭英母女終于在宜興重逢。然而團聚的喜悅尚未散盡,不幸就發生了。2010年3月,蔣艷在與人外出時發生車禍,坐在摩托車后座上的她因傷勢過重于當天死亡。女兒去世后,彭英在沒有通知丈夫的情況下徑自請了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起訴書上添上了丈夫蔣良友的名字。而對于蔣艷和楊勝這段非正式婚姻,彭英一直持反對的態度,跟楊小雨這個外孫女也沒有任何感情,所以在訴訟申請中,彭英干脆稱女兒是未婚,即使后來見到了楊小雨,也拒絕承認是自己的外孫女。
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法庭最終確認蔣良友、彭英、楊小雨作為死者的父親、母親和女兒,是蔣艷的合法繼承人,可以以原告身份參與本案訴訟。而楊勝與蔣艷因未辦理法定婚姻手續,屬于同居關系,只能以楊小雨父親的身份代理女兒參加訴訟。目前,該案已順利審結,但賠償款尚未到位,可以想象,圍繞賠償款的分割問題,這個特殊的家庭的親情倫理大戰還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