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復資料冒領信用卡 瘋狂消費套現23萬
作者:黃偉 易懷鵑 發布時間:2011-06-28 瀏覽次數:584
利用信用卡推銷職務之便,在為客戶辦理信用卡時私自復印客戶個人信息資料保存,并將多名客戶未激活使用的信用卡申請掛失,補辦信用卡后瘋狂消費,正當張強自以為天衣無縫的時候,卻被公安機關一舉抓獲。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該信用卡詐騙案件,被告人張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2009年9月至11月期間,張強被某銀行信用卡中心辦事處招錄為臨時信用卡推銷人員,負責在句容市境內推銷該行信用卡。很多人因信用卡年費和利息高昂而不愿意辦信用卡,張強便說服他們辦完后不要激活。發現這一特點后,張強靈機一動:既然大部分客戶信用卡并不使用,那么將該信用卡掛失補辦后消費也不會被追到自己頭上。于是,張強在推銷信用卡過程中,私自復印多名申請辦卡客戶的個人信息資料保存,伺機作案。時隔不到一年,2010年7月至10月間,張強通過該行客服中心相繼申請掛失了徐某等多名客戶未激活使用的信用卡,并利用自己復印保存的上述客戶的身份信息資料申請重新補辦了新的信用卡,并修改了上述客戶的電話號碼和郵寄地址。張強收到冒名補辦的新的信用卡后,先后瘋狂刷卡消費和套取客戶現金23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等支出。
2010年10月,張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訴至法院后,經法官審理認為,張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做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