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檔放哨 被拘役三月
作者:黃偉 發布時間:2011-06-28 瀏覽次數:554
為賭檔站崗放哨,沒撈到錢還被判刑罰金,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站在被告席上的張強聽到法院拘役三月,罰金四千的判決后,后悔不迭。
2009年9月某日晚,趙某等三人(均已判決)以營利為目的,在句容市某村設檔賭博。張強與另外三人(均已判刑)被安排負責賭檔的內崗放哨。當晚趙某等人共糾約賭徒二十余人賭博,抽頭漁利28000元。后經人舉報,該賭檔所有人被公安機關一舉抓獲,張強也被查獲歸案。
訴至法院后,經法官審理認為:張強以營利為目的,參與聚眾賭博,參賭人員在二十人以上,抽頭漁利在五千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遂依法從輕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