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日,宜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宜興市三環蓄電池配件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無錫市宜興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糾紛一案,這是該院開展知識產權三審合一試點工作以來審理的首起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市工商局行政首長高耀興親自出庭應訴,該局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和執法人員參加了旁聽。

 

2011323日,宜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原告在其生產銷售的蓄電池隔板包裝箱及合格證上使用三環+圖形的商標,與廈門三圈電池有限公司在類似商品電池上的注冊商標近似,構成商標侵權,故對其作出了處罰決定。原告不服該處罰決定,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銷行政處罰書。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原告使用商標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是否正確等爭議焦點進行陳述、舉證和辯論。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