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區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鄒政 發布時間:2011-06-27 瀏覽次數:717
蘇州虎丘區法院為凈化社會環境,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于6月24日下午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姚某、藍某、李某、朱某4人分別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六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罰金不等。虎丘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30余人觀摩了宣判大會,虎丘區法院還向現場所有旁聽人員發放了“‘6·26’國際禁毒日宣傳資料”。
集中宣判三起典型案例
案件一:不僅容留他人吸毒還販賣毒品
2010年初至8月期間,被告人姚某作為蘇州市某桑拿會所的負責人,多次容留張某、李某、洪某、劉某在會所內吸食甲基苯丙胺。
2010年2月9日晚,被告人姚某在其負責的會所801號房間內,向李某和張某銷售甲基苯丙胺各1克后,后于2010年8月期間,又購買大數量的甲基苯丙胺。
案件二:替老板“打工”指使他人販賣毒品78克
2010年8月期間,被告人藍某通過高某(另案處理)指使李某、朱某攜帶毒品,先后至姚某負責的桑拿會所內和蘇州市虎丘區馬運路、長江路交叉口附近分別向姚某、方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78克。
案件三:充當“馬仔”販賣178克冰毒
2010年8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朱某分三次為他人(另案處理)攜帶甲基苯丙胺共計169克至姚某負責的桑拿會所向姚某販賣,還為高某(另案處理)攜帶甲基苯丙胺9克至蘇州市、長江路交叉口附近向方某販賣。
除上述宣判案件外,另有被告人高某、施某等販賣毒品案正在審理過程中。
毒品犯罪案件呈現出三大新特點
青少年成為涉毒案件主力,“85后”占一半
在24日集中宣判的4名被告人中,被告人李某、朱某均是1989年出生。另據統計,虎丘區法院今年以來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有被告人20名,“85后”人員占一半,其中1989年出生的就有4人,“90后”有2人。青少年參與毒品犯罪案件逐漸增多,形式非常嚴峻,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這些青少年被告人基本上都是充當“馬仔”,有些本身就是吸毒者,有些是因為缺錢,毒販也正是利用青少年缺乏對毒品的抵抗力,指使他們具體負責送貨收錢,一旦被警方查獲,上家可以及時脫身,而這些“馬仔”則身陷囹圄。
毒品種類集中化,新型合成類毒品占大多數
先前涉案毒品基本是海洛因,而現在海洛因逐漸消失,大部分是新型合成類毒品,如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氯胺酮(俗稱K粉)、搖頭丸、麻古等。這些毒品由于賣價高,更便于隱藏,攜帶方便,逐漸占據了毒品犯罪的主要市場,同時也增加了打擊的難度。
小額毒品案件增多,打擊難度加大
由于打擊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大宗毒品犯罪的囂張氣焰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促使毒販改變方法,一般都指使“馬仔”分批、分量多次進行,“馬仔”每一次只販賣一克或幾克給買家,致使“螞蟻搬家式”的小額毒品犯罪案件增多,以販養吸、非法持有、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增多,打擊治理的難度也隨之進一步加大。
遏制毒品犯罪要打擊和預防并重
今年的“6·26國際禁毒日”主題是“青少年與合成毒品”,面對當前毒品犯罪的態勢,虎丘區人民法院刑庭李全福庭長認為,遏制毒品犯罪要打擊和預防并重。一方面要繼續保持嚴打政策不變,首先加強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的協調與配合,重點加強毒品案件的證據收集工作,提升毒品案件的質量;其次要加強對于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娛樂場所、海關、機場等重點場所的管理和檢查,堵截毒品的流通、販運渠道,根除毒品犯罪的土壤;最后還要整合社區、街道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安保力量,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打擊毒品犯罪的積極性,深入開展和創建“無毒單位”、“無毒社區”、“無毒村”活動,在毒品和公眾之間筑起一道防火墻,建立健防控毒品的有效體系。另一方面,針對當前青少年涉毒案件的嚴峻態勢,要讓青少年從小就了解毒品的危害性,通過廣泛開展禁毒法制宣傳和禁毒法制教育活動,使其真正了解毒品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增強全民禁毒、遠離毒品的意識。最后,李全福庭長呼吁社會各界人士協助人民法院共同開展禁毒斗爭,使社會更加和諧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