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的語言藝術
作者:何毓飛 陳永平 發布時間:2011-06-27 瀏覽次數:527
執行是一門技術活,而執行中語言的恰當、靈活運用對于執行案件的解決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在執行中運用法律的、文學的、地方的和極富感染性的語言,那么執行工作往往能夠達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2003年,蘇某某向南通通州法院申請執行楊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沒有自覺履行義務,因被執行人一直未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該案積壓至今,時隔8年,承辦人柯曉慶法官在銀行查詢到被執行人的妻子盧某有銀行存款20000多元。為防案件執行節外生枝,為保該案穩妥和諧執行,柯法官向民政部門、公安機關、當地村委會調查其夫妻關系,但是只能查到兩人的戶口在一起,夫妻關系是否存續無從查知,另據該村村支書反映其夫妻二人一直吵鬧著離婚,如果兩人已離婚,那么是什么時候離的婚,如果是夫妻,僅憑戶口顯然不能認定。20000多元的銀行存款扣還是不扣是個問題。
2011年6月18日,柯法官決定再上被執行人楊某某家以探虛實,盧某在家,看盧某不屑、有些排斥的神情,應該是對法官的到來有所準備,由于盧某有戒備心理,生硬的開場白只會加劇對方的敵對情緒,無益于案件的了結。柯法官沒有馬上談案子,而是把話題轉移到門口的桃樹、桌上的飯菜和其他無關緊要的事物上。通過談話以致談心,拉近雙方的距離,這為接下來的實話實說奠定了感情基礎。
第二步是坐下來深談,盧某很自覺的整理了飯桌,端來了桃子,農村人也有農村人的待客之道,接下來,對方在柯法官的問話中逐漸打開了話匣子,對丈夫的抱怨溢于言表,顯然盧某已經默認了楊某某是自己的丈夫,但是法律講究的是一個確切的證據,如能爭取盧某的主動配合,該案的執行困惑就能迎刃而解。
該案的執行標的是20000元,按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義務將要支付遲延履行金,柯法官當著盧某的面詳細計算了8年的遲延履行金,并數列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的責任和處罰方式。在法律的威懾之下,盧某主動要求法院扣劃其20000多元的銀行存款,并就此一次性了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