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少年濫用合成毒品之預防
作者:季艷 發布時間:2011-06-24 瀏覽次數:1251
所謂合成毒品,是以化學合成為主的一類精神藥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有的有興奮作用、有的有致幻作用,也有的有中樞抑制作用,是相對于鴉片、海洛因這一類傳統麻醉毒品而言的。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合成毒品濫用問題,發生在青少年群體中濫用合成毒品現象日趨嚴重,其已經成為我們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
常見的幾種合成毒品,主要有冰毒(甲基苯丙胺)、麻古、搖頭丸(MDMA)、K粉(氯胺酮)、三唑侖等。合成毒品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一是合成毒品更易成癮。其成癮性主要取決于毒品的“精神依賴性”(即對毒品產生強烈的心理渴求,又稱“心癮”)。由于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吸食者雖然理智上知道不該吸食毒品,但需要毒品的刺激來維持正常或異常的欣快感,其表現出比海洛因更強烈的精神依賴。二是合成毒品毒性強烈,對人身體造成傷害。其對大腦神經細胞產生直接的、不可逆的損害,導致急慢性精神障礙,還會導致急性心肌缺血和心率失常,嚴重的可產生驚厥、腦出血和猝死。毒品混用也容易導致過量中毒,發生致命的危險。三是易引發系列社會問題。合成毒品濫用者易出現興奮、狂躁、抑郁、幻覺等精神病癥狀,極易導致行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和艾滋病、性病傳播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同時,還會引發多起惡性治安案件以及采取“以販養吸”方式進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等。
預防青少年濫用合成毒品的對策建議:
一是青少年要了解毒品,遠離毒品。青少年正處在生理、心理發育時期,好奇心重、辨別是非能力不強、自我控制能力弱、社會經驗少,這些特點如果加上家庭不和睦、學習成績差、自視孤獨、不良交往和對毒品的錯誤認知,將是合成毒品濫用的高危因素。所以,青少年要了解合成毒品真相,不能因為追求刺激、好奇而吸毒。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不要輕信吸毒不會成癮的謊言,不要結交有吸毒、販毒行為的人,堅決拒絕同伴吸毒的邀請,免遭毒品侵襲。在娛樂服務場所更要提高警惕,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煙和飲料,不為他人保管、投遞、買賣不明物品。同時,青少年還要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能夠拒絕他人、善于處理壓力,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學會合理安排工作和娛樂時間、保持良好情緒、建立和諧的家庭和社會關系等。
二是家庭要關愛青少年成長,預防吸毒。青少年是預防吸毒的重點人群,防范工作要從父母做起。首先要給予孩子尊重和關愛,經常溝通,引導他們健康成長。鼓勵孩子積極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和公益活動。從家庭成員方面來說,父母要以身作則,不能沾染毒品,提高藥物安全意識,成為子女拒絕毒品的老師。認識孩子的朋友和他們的父母,便于家長間隨時溝通,商討毒品預防問題。同時,還要教育孩子慎交朋友,正確把握好奇心,學會通過正確的途徑排解壓力和不良情緒。關注孩子學習、生活狀況,警覺性格和行為的異常表現。當發現孩子有吸毒行為時,要保持冷靜,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通過專業的教育和治療手段幫助孩子走出濫用藥物的陰影,感受到家庭的溫暖。
三是全社會關注禁毒,開展有效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首先,加強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明確提出“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也應當依法履行禁毒職責或義務。每個公民要了解毒品危害,積極傳播禁毒知識。通過各種媒體和網絡宣傳國家禁毒法律和政府禁毒措施,讓防毒、拒毒的觀念深入人心。在監獄、勞教所、戒毒所、拘留所等特殊場所開展禁毒教育工作,進行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治。第二,公檢法加強溝通,嚴格依法辦案,聯合加大打擊毒品犯罪力度。法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在證據收集認定等偵查過程中,排除誘供、逼供、串供等非法取證情形。法院把好定罪量刑關,統一裁判尺度,依法懲處毒品犯罪。第三,貫徹國家禁毒委提出的“三禁”(禁吸、禁販、禁種)并舉,堵源截流,標本兼治。娛樂場所依然是合成毒品濫用的“主陣地”,要加強對娛樂場所以及酒吧、旅館、歌廳、洗浴中心等服務場所的管理力度,加強和規范外來人口和房屋租賃的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