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法院對張祥祥、李偉、李秀珍等12名被告人5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祥祥、李偉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自20107月至10月在宿遷市宿城區、宿豫區等地自行或共同多次向他人販賣冰毒(甲基苯丙胺)9.2克。二被告人同年10月又到上海市從被告人李秀珍處購買甲基苯丙胺2.84克,通過李秀珍介紹在上海市寶山區從他人處購買甲基苯丙胺76.03克。1021日,張祥祥、李偉分乘不同班次客運汽車從上海將78.87克甲基苯丙胺運回宿遷。當日,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在二人租賃的房屋內將上述毒品查獲,另外,公安機關在該房屋內還搜查出甲基苯丙胺3.48克。

 

 法院經審理,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祥祥、李偉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秀珍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