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邗江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糾纏五年之久的財物保管糾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冰釋前嫌。

 

原告許某與被告畢某是多年朋友,并且互有生意往來。 200610月,許某自營公司拆遷,許某便將部分機器設備和一些用品交給畢某保管,存在畢某自營的公司內和家里。雙方未約定保管費和保管期間,也未清點保管物品。此后不久由于雙方在業務上發生糾紛,原告便要求將保管物品全部取回。被告則要求原告支付保管費用,并結清此前業務上的欠款。同時由于當時未列保管物品清單,中途許某自取了一些物品,部分保管物品由于畢某房屋改造被轉存于別處,雙方對保管物品的數量亦各執一詞。20115月,許某訴至邗江法院,要求畢某返還全自動方巾機1臺、全自動模切機1臺、拖箱20只等物品。

 

承辦法官祁勝群接到該案后,主動找原、被告談心,充分了解當事人的想法,在了解了本案的癥結后,有的放矢的進行協調。祁勝群法官首先陪同原、被告到各個物品存放點清點物品,經過清點,許某主張的大件物品還在,少的是一些零碎物品及10只拖箱。在當事人對主要物品無異議的情況下,祁勝群法官及時把握時機,從朋友情意、鄰里和睦的角度勸解雙方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當事人都被法官的耐心和真情所感動,于是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了和解協議。許某同意取回現有保管物品,其余物品放棄,同時給予畢某保管費6000元。畢某亦表示妥善處理其與許某的其他業務糾紛。至此,這起五年之久的財物保管糾紛終于得到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