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強制執行為買受人盤活資產
作者:黃廷旺 于洋 發布時間:2011-06-24 瀏覽次數:495
6月21日上午,執行局組織由執行干警和法警近20人,趕赴寶應縣沿河鎮,強制騰讓一處近千平方米、堆滿了數千袋水泥的倉庫。整個騰讓過程一直持續到下午3點,最終倉庫被順利的交付給了買受人。
2003年,買受人寶應某銀行持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陸某抵押給該行的房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陸某下落不明,其房產經依法拍賣三次均流拍。后法院依法組織變賣,最終以166萬元的價格拍出,但因為被執行人陸某在房產抵押后又將該房產租給了黃某,法院先后三次催促黃某自行騰讓房屋,但黃某置之不理,法院遂依法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在強行騰讓過程中,黃某一度出面阻攔。承辦法官將案件的來龍去脈、妨礙執行的后果以及主張權利的方法與途徑向其作了充分的解釋,原本對抗十分激烈的黃某對法官的辨法析理表示理解,并對法院的騰讓進行了配合。至此,這起長達八年的案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買受人的資產被成功盤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