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讓我找到了我的親生父母,你們真的很認真負責……”,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里,一位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握著法官的手不住地感謝。

 

原來,這位當事人名叫李美,她與青梅竹馬的“堂兄”李東結婚多年,卻因為一點小事鬧上法庭離婚。沒想到兩人“堂兄妹”的身份讓法官格外警覺,在多方查證的過程中,法官不僅順利地解開了夫妻倆的矛盾,還幫助李美找到了三十多年未見的親生父母。

 

“堂兄妹”喜結連理 因小事起訴離婚

 

李美與李東是堂兄妹,二人青梅竹馬、兩小無猜,從小感情就十分融洽。雙方家長看在眼里,喜在心上,便撮合這一對結為連理。1993年,李美和李東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舉行了結婚儀式,并在1999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李美生育了一兒一女。按理說,夫妻感情深厚,家庭兒女雙全,婚姻生活應該十分幸福,但是李美近日卻起訴至華士法庭,要求與李東離婚。

 

承辦法官在查閱兩人身份資料時,赫然發現兩人竟是“堂兄妹”關系,立即警覺起來,因為如果李美與李東真是堂兄妹的話,那這樁婚姻就是無效婚姻,法院應當直接宣判婚姻無效。

 

當法官找到李美進行調查詢問時,李美也著急起來,原來,李美與李東感情基礎牢固,兩家關系既為親家又為親戚,近日只是為了買彩票和跳舞的事產生摩擦,一賭氣才提起的離婚訴訟,現如今如果兩人的婚姻是無效的話,不僅兩人接受不了,對一雙兒女也會造成不好的影響。

 

法官求證“非嫡親” 親生父母來作證

 

據李美回憶,她并不是現在的父母所生,而是被領養的,然而時隔三十多年了,相關的手續早已經沒有了,這給法官的審理帶來了極大的難度。為了慎重起見,承辦法官來到李美生活的鎮上走訪了兩家的親友、當地的老人,仔細詢問兩家的情況及當年李美被收養的情形。

 

根據老人們提供的線索,承辦法官前往張家港市多方打聽,終于找到了李美的親生父母,在親生父母的證實下,李美確是被領養的,與李東沒有血緣關系。

 

李美見到了三十多年沒見過的父母,非常開心和激動,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承辦法官抓住時機,發動兩家親人、李美的親生父母一起做李美和李東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從夫妻多年的感情、子女和整個大家庭的利益出發,珍惜他們的婚姻,兩人被法官的耐心和誠意打動,各自承認了錯誤,夫妻重歸于好。(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說法: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的婚姻,至始無效。當事人起訴離婚的,經審查屬于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本案是李美與李東雖然為堂兄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但因李美系領養的,雙方并無血緣關系,并不違法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的宗旨,所以才可以認定為有效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