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審結揚州第一起危險駕駛案
作者:周靜 發布時間:2011-06-23 瀏覽次數:608
日前,揚州邗江法院進行公開宣判,該市醉駕第一人秦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這是今年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以來,揚州首例涉及醉駕的宣判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3日21時左右,被告人秦某醉酒后駕駛蘇KQ7815二輪摩托車,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至揚州市文昌西路美琪小區北門路段時,與由西向東駕駛蘇KAA503的被害人李迅發生碰撞,致二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檢驗,被告人秦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4.5mg/100ml。經揚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認定:被告人秦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邗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秦某深度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在市區主要干道逆向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到被告人秦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