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民事糾紛的法律關系看似簡單,卻往往處于真偽難辨的境地,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巧判一起贍養糾紛,當事人心悅誠服。

 

原告顧某已年逾90高齡,雖沒有收入來源,但生有四子二女,本應安享天年,可近年來患上了腎衰竭,引發尿毒癥,需每周進行血透治療,醫療費一下子劇增。眾子女對老人之前分配財產的事情頗有微詞,感情產生間隙,在贍養問題上也態度不一,老人目前跟著分到房子的大兒子生活。為了解決2010年和2011年的醫療費和生活費問題,老人一紙訴狀把眾子女都告上法院,要求分攤并承擔應盡的贍養義務。法院受理后,開庭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做了思想教育工作,老大、老三并兩女兒均表示會依法承擔贍養義務,但老二、老四態度強硬,首先是表示贍養問題要和財產分配問題一并解決,再后來就稱自己已經分攤了2010年的費用,錢早就給了大哥。庭上頓時氣氛緊張起來,雙方均劍拔弩張,斥責對方說謊,原告顧某幾欲昏厥。這類家庭糾紛,涉及到錢物往往憑證不全,難以辨明事實真假,即使有證人出庭作證,也大多是一些傳來證據,沒有直接證明力。承辦法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在庭審調查階段,巧妙設計一系列問題,致使老二、老四漸露破綻,之后法官提出測謊鑒定,兩人更加陣腳大亂。庭后不久,老二、老四便主動提交了書面材料,稱之前的醫療費并未支付,并表示愿意承擔應盡的贍養義務。

 

雖然贍養糾紛法律關系較為簡單,但也正因此,一旦事實真偽不明更難以正確下判,這就需要我們在審理案件中努力提高自身的分析洞察力和庭審控制力,來引導案件向真相走近。